日前,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明确,在一年的试行期内,广州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除了有1.2万个指标分配给节能与新能源车,《试行办法》还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市财政按照每辆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出租车、专用校车、公共交通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以及外国驻穗使领馆的外事公务中小客车需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中小客车增量配置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除了对新能源车的购买做出鼓励,《试行办法》还规定,获得相应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兑现申请中的有关约定条件”,比如,普通车增量指标只能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登记,新能源车指标也必须用于相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办理登记,而使用竞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则可以不受车型限制。
此外,在新能源车摇号、普通车摇号、普通车竞价三种方式中,单位和个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彭澎认为,这样也使得人们必须在购车前对自己的用车计划做好估计,显现了公平,也有利于指标的充分利用。
新方案还在环保方面做出很多细致的规定,比如,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按《试行办法》要求,取得的更新指标只用于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