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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型太阳光电分为4个级距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0 年 11 月 17 日 14:01 | 分类: 产业资讯

近日,经济部能源局在“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审定会”上,初步决议太阳光电分类为“地面型”与“屋顶型”,并依不同容量将“屋顶型”分成 4个级距。

屋顶型太阳能光电4级距将分为:未达10kW(瓩);10kW以上至未达100kW;100kW以上至未达500kW;500kW以上 (含)等。

“风力发电”则维持2010年1月公告的分类与容量级距,即分为风力发电离岸系统、陆域风力系统;其中陆域风力系统分为1瓩以上至10瓩、10瓩以上风力等 2个级距。

“生质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发电”则在下次分组会议讨论。

能源局指出,这次会议也针对通案原则进行讨论,初步原则决议 100年度趸购费率维持不分地区别订定费率、趸购期间维持20年、不同级别再生能源原则采相同折现率、趸购费率设计采单一费率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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