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部能源局在“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审定会”上,初步决议太阳光电分类为“地面型”与“屋顶型”,并依不同容量将“屋顶型”分成 4个级距。
屋顶型太阳能光电4级距将分为:未达10kW(瓩);10kW以上至未达100kW;100kW以上至未达500kW;500kW以上 (含)等。
“风力发电”则维持2010年1月公告的分类与容量级距,即分为风力发电离岸系统、陆域风力系统;其中陆域风力系统分为1瓩以上至10瓩、10瓩以上风力等 2个级距。
“生质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发电”则在下次分组会议讨论。
能源局指出,这次会议也针对通案原则进行讨论,初步原则决议 100年度趸购费率维持不分地区别订定费率、趸购期间维持20年、不同级别再生能源原则采相同折现率、趸购费率设计采单一费率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