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能源局制定的新的风电场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即将印发,最核心的内容是国家能源局将收回5万千瓦以下陆上风电场项目审批权。
此举动意在进一步规范陆上风电场开发。按照之前的相关办法,5万千瓦以下陆上风电场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审批,上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即可。5万千瓦以上的陆上风电场专案,需由国家能源局审批。迄今为止,国内的陆上风电场项目,有93%是由地方审批的。
在新的风电场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前,地方大量上马接近5万千瓦的陆上风电场项目,或将大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审批,从而导致地方陆上风电场专案与国家新能源开发整体规划冲突,与电网整体规划不协调,进而造成陆上风电场并网困难。
国家能源局将5万千瓦以下的陆上风电场项目审批权收回后,将大大减慢我国陆上风电场审批数量与审批速度,减少市场对风电整机与零部件设备需求,进而给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带来压力。
从长期看,陆上风电场项目在经过5-6年的爆炸式增长后,无论从国家产业政策角度,还是陆上风力资源角度,都已进入瓶颈期,未来新能源领域风电发展势头将逐步被光伏发电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