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合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上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意见》,合肥将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的两份《意见》分别就公共服务领域、私人购买领域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基础设施建设、开办新能源汽车租赁或服务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新能源汽车电池回购资金等财政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合肥市至今共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辆,其中纯电动轿车1585辆,纯电动客车430辆,混合动力客车3辆。建成5座充电站,526个充电桩,8座维保服务站。建成年产1000辆电动客车及2万辆电动轿车生产线,聚集相关企业30家,2011年新能源汽车产值约80亿元,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在全国25个试点城市中,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排名靠前,纯电动客车和纯电动轿车推广总量排名第一。
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宣导、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1.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补助1万元/辆。市财政设立电池回购专项资金,按照整车厂500元/辆、市财政200元/辆标准提取资金专户存储,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另外,燃油车换购新能源汽车,还能得到每辆3000元的补贴。
购买电动车后,很多市民都会考虑到充电的问题,合肥市也对此作出了规定。今后,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建类专案充电桩按总规划停车位数的不少于20%进行配建。新建住宅社区充电桩按规划社区总规划停车位数的不少于10%进行配建。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社区已预留充电桩项目,充电桩数量应随之增加。而对于新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鉴于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除了不具备条件的小型立体停车场外,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按总规划停车位数的不少于20%进行配建。
已建、在建的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建类项目、住宅社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自建或引进其他投资主体增建充电桩。
此外,新能源车主还能享受到传统燃油车主享受不到的福利,那就是在市区道路免收临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