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为了加快太阳能产业发展,日前发布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意见,决定在2009年至2011年对光伏发电进行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扶持政策,对该省的光伏专案实施除国家统一电价补贴外的附加政策。
新一轮光伏发电专案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专案,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人民币、2013年1.25元人民币、2014年1.2元人民币和2015年1.15元人民币。
按照此前的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2009、2010和2011年地面并网电站每千瓦时目标电价分别为2.15元人民币、1.7元人民币、1.4元人民币。
按照中国发改委通知,2011年7月1号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号建成投产的光伏专案,上网电价为1.15元人民币/kWh(含税);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然没有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专案,除西藏仍然执行1.15元人民币/kWh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1元人民币/kWh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