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官方公报》7月31日发布政令,从2012年8月1日起,对低排放汽车发放“环保补贴”。该补贴的发放范围还适用于政府机构、法人购买或租赁购买的低排放汽车。
政令规定,对温室气体(CO2)排放量较低的汽车,发放环保补贴,具体内容为:
对电动汽车(CO2排放量低于每公里20克)的环保补贴为7000欧元(此前规定为5000欧元);
对混合动力汽车(排放量低于每公里110克)的补贴为4000欧元(此前为2000欧元),对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下限为2000欧元,但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10%。
对其他汽车的补贴分别为:
排放量每公里91—105克的汽车,补贴为200欧元(此前为100欧元);
排放量每公里61—90克的汽车,补贴为550欧元(此前为400欧元);
排放量每公里51—60克的汽车,补贴为4500欧元(此前为3500欧元)。
此前,政府已经宣布,政府及地方政府今后采购汽车的25%必须是电动汽车,或者混合动力汽车,目标是将政府每年采购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的数量增加至1.1万辆,大约占政府每年采购汽车总量的二分之一。
发放上述环保补贴每年大约需耗资4.9亿欧元,其来源将是对高排放汽车征收的附加费,即对每公里CO2排放量超过180克的汽车加倍征收附加费。具体的相关规定,将在《2013年财政法》当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