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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二批金太阳申报:未完成示范电站者不得申报新专案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2 年 10 月 29 日 15:09 | 分类: 产业资讯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以前承担金太阳示范专案未按要求完工的单位不得申报新专案,并要求申报项目必须在2012年年内开工建设,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建设,而申报的规模集中式发电站和分布式发电站不得小于10MW和2MW。

通知规定,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专案需整体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兆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专案,专案实施单位必须与用电单位签订长期协定。
 
示范专案并网设计需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并且选择有实力的项目业主单位,保证项目建设品质和长期稳定运行。
 
另外,通知表示,以前年度承担金太阳示范专案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专案单位,不得申报新专案。
 
该项申报已经于10月26号结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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