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9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涉及7省5市、总共18个示范区项目。
18个示范区项目的建设时间横跨2013-2015年、共计1.823GW,其中2013年开建749MW,剩余项目在2015年完成。
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实行按发电量补贴政策,示范区的国家电价补贴为0.42元/度(人民币),再加上脱硫电价和地方补贴,多个区域的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可超过1元/度,而部分地区的工商业电价在0.7-0.9元/度电之间,中间价差可有10%以上收益。
18个示范区项目主要放在光伏大省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区域,分别为: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园、北京顺义、上海松江、天津武清、河北高碑店、河北保定英利、江苏无锡、江苏南通、浙江绍兴、浙江杭州、安徽合肥、江西新余高新区、山东奉安高新区、山东淄博高新区、广东三水工业园、广东从化明珠工业园、深圳前海、宁波杭州湾新区。
而在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名单出炉之后,作为国家光伏扶持政策的主要构成:光伏分布式补贴价格、国开行金融扶持政策、四类资源地区标杆电价、涉及国税总局退税以及土地性质问题等关键政策,都将陆续出台。
在业内人士看来,能源局在首批示范区采取工业园区整体推进方式,其意为“先规模化、后市场化”。“规模化可以实现统一申报、统一管理,也可以提高后续的支持、认定、跟踪监管效率。今后能源局仅和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对接即可,减少管理成本。”
但业内人士也担忧,未来会有更多示范区相继出炉,但融资和地方附加补贴额度是关键问题,前者决定项目业主年内能否开工,后者决定项目有多值钱。
不过,国家开发银行新能源评审处处长谭再兴于8月16日表示,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开发银行拟联合发文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预计出台9月上旬发布《促进分布式太阳能发展的金融服务意见》。
该政策出台后,支援领域将转变过去大型地面项目的思路,将支援范围扩大到电力企业、分散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和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