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29 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和《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范(修订版)》, 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经受理的分布式电源专案,继续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3〕333号)有关规定。
据国家电网新闻对外发言人张正陵介绍,修订版档主要在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并网流程进行了修改。
其中,“修订版”中,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使用者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比之前的描述更加细化;
第二,电网公司将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案提供专案备案服务,按月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专案备案;
第三,电网公司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电源专案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电网在收到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后,根据标准按照电费计算周期支付专案业主;
第四,在并网服务日期做了一些小调整。其中,第一类10千伏、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受理时间由之前的45天缩减到40天,第二类是35千伏等级接入,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那个点总装机量超过6兆瓦的将由45天适当延长到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