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23日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激活反倾销调查。这是美自2011年11月以来第二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由非晶硅、碲化镉或铜铟镓硒等材料制成的薄膜光伏电池,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双反税令所涵盖的太阳能电池产品不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中主要列于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 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税号项下入关。
中国商务部今(26)天对此表示「严重关切」,要求美国终止调查程序,中国并将「坚决利用各种机制维权」。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今天也正式响应,表示这是继2011年11月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开启双反调查以来,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进行双反调查,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中方官员指出,事实证明,美国2011年立案并加征高额双反税率,不仅未能改变美国太阳能产业经营不善、竞争力不强的状况,对下游装配、服务等行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引发全球太阳能贸易争端的连锁反应,使整个产业链陷入混乱。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3月、5月相继公布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双反」调查初裁结果,向中国的相关公司加征最高达249.96%的高额双反税率。
但美国在2012年10月公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结论中,特别指出了是使用由中国大陆太阳能电池片制作的光伏模块。
2013年12月31日,Solarworld美国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使用第三国/地区尤其是台湾地区太阳能电池制作的中国光伏模块征收新关税。Solarworld希望通过对中国大陆与台湾太阳能业者实行「新双反」,来阻止中国大陆厂商通过转移到台湾制造而规避反倾销关税。
此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美东时间22日召开听证会,并于23日宣布决定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再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预定2月14日会有初判结果。若结论为肯定,美商务部将于2014年3月28日前后做出补贴初裁,于2014年6月11日前后做出倾销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