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14日作出初裁,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进口台湾与中国晶体硅太阳能产品而遭受实质损害,中国大陆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昨(17)日表示,将组织协调中国太阳能业界和相关企业继续做好有关产业损害、倾销、补贴等问题的法律抗辩工作,维护中方合法权益。
2011年11月,美国曾对中国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29.18%-254.66%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上个月,美国再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上述负责人表示,美国此举目的在于全面严格限制中国对美出口晶硅光伏产品。
据悉,中国出口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数额并不大,2012年的出口额仅为21亿美元,占同期中美双边贸易总值的0.4%。有外媒报导称,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上述产品在2012-2013年间骤减近三分之一。而此次美国再次对上述产品实施「双反」调查,其影响将明显大于上次。
中美新双反案时程
美国反倾销调查系采二元制,由ITC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美国商务部(DOC)则负责倾销之调查;ITC初判损害成立后,DOC将继续进行调查,预定本案DOC倾销初判将于6月9日公布,并续于8月25日完成终判。ITC方面,则预定将于10月9日作出终判。
另外,美国商务部(DOC)接获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意见后,将于3月28日公布反补贴初裁税率,6月9日公布反倾销税率。
中国商务部反应
此外,昨(17)日中国商务部做出初裁,认定原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存在倾销,并对相关美国公司征收76.2%的反倾销税,税率高于欧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