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能综规划【2014】684号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重点支援设备投入,不包括征地拆迁、土建、楼堂馆所建设和铺底流动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支持范围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专项支援范围包括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相关设备生产项目;以及以这四项新能源为主要供能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项目等。对补助的项目要求包括: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申请在2014年年底前获得核准(备案)批复,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5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处于建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