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继续推动低碳城市愿景,将从今年起根据《台中市发展低碳城市自治条例》内容,规定用电大户在三年内装设用电量10%的再生能源系统。公告将分三期实施,第一期包括台积电、友达光电、华邦电子等45家主要位于中科的公司。
根据台中市规定,每月平均用电量800kW以上的大户都须自公告日起的三年内安装相当于用电量10%以上的再生能源系统。第一期公告的对象为用电契约每月平均5,000kW以上之对象,包含:台积电、友达光电、华邦电子、台湾康宁、中龙钢铁、丰兴钢铁等。相关规定将于三月底前举办说明会来进一步说明。
经发局表示,今年12月将公告第二期,公告对象为2017年起用电契约量每月平均2,000kW以上的用户;2017年12月公告第三期,对象为每月用电契约量800kW以上的用户。若规范用户遇特殊情况无法于三年内建置完成规定的再生能源系统量,可展延两年、最多两次。仍无法完成者,裁罚新台币十万元。此外,若用户因建筑空间、结构限制等因素而无法安装10%再生能源系统,须向经发局申请“仅设置最佳容量”或“设置于用户的其他自有建筑物”。
台中每年平均日照数超过2,000小时,目前已有77MW太阳能系统,目标三年内再加装10MW。若规范用户自行利用闲置空间安装太阳能系统,每平方米系统,将由中央政府补助新台币2,250元、市政府补助1,125元。同时可搭配能源局趸购电价方法,并选择自行出资或提供租赁等方式来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