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台湾的新政府逐渐成军,针对太阳能等再生能源的发展政策也陆续推出。行政院暨开放地层下陷农地设置太阳能专区后,更规划加码释出工业污染农地,同样供给设置太阳能专区之用。
去年八月,行政院农委会开放彰化、云林、嘉义等地共1,253公顷不宜耕种的地层下陷农地用途,可规划为太阳能专区。为加速推动太阳能发展,行政院规划再释放1,300公顷位于桃园、彰化的工业污染农地,供给设置地面型太阳能发电厂。两者相加,未来可供设置专区的农地将超过2,500公顷。
除废耕地开放外,农委会也有条件开放耕作农地建设太阳能系统,发展“农能合一”,提高农民收益并补贴政府的休耕补助费,另一方面也提供太阳能业者发展空间。
根据相关法规,可提供开发太阳能专区的农地须符合两项条件:第一,不适合农耕(如地层下陷、盐化、缺水),且已长年无法复耕;第二,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约25公顷)的太阳能农业专区,以达区为集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