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能源局的领跑者计划第二期示范基地选址于内蒙古包头市,建设规模1GW,将采《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太阳能发电规划》之相关规定来实施。专案内容重点摘要如下:
一、环境
包头市为中国重要煤炭产地之一,但长期的采矿行动造成地质沉陷、植披破坏、水土流失与沙漠化问题,有大量废弃土地。
包头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为中国订定之II类资源区,全年日照时数为2,600~3,200小时,太阳能总辐射量平均每年每平方米为1,331~1,722kWh。
目前,包头市已有302MW左右的光伏发电系统装置量,但整体发展水准较低,且有消纳能力不足、站址分散、规模化程度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二、专案分配
包头市长期光伏装置量规划为2GW,本次第二期领跑者计划示范基地优先设置容量1GW,将分别位于: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土右旗),两区各装置500MW。其中,石拐区划分12个区、六个单体专案;土右旗划分三个区、五个单体专案。
领跑者基地中,单体光伏专案规模须高于50MW;单体专案分割后,每块土地安装量最小不得低于5MW。光伏基地内需建成高科技实验站,用于检测设备性能、展示先进技术、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
光伏领跑者基地亦须同时展开电力供应输送网络建设。包头与蒙西地区之输电通道建设将同时进行。此外,石拐区的六个专案将透过一座新建的35kV与两座220kV升压站接入附近的四座公共升压站;土右旗五个专案则透过两座新建的220kV升压站接入两座公共升压站。
三、指标要求
第二期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专案所建设的光伏电站须满足以下条件:
- 电站首年系统效率不低于81%
- 太阳能总辐射量不低于每平方米5,805MJ
- 100MW之光伏电站第一年发电量(以上网电量计)不少于15,500万kWh
在采用的设备、产品方面,则有以下标准:
- 供货的光伏组件厂商年发货量须达2.5GW以上。厂商通过CE、TUV、UL、鑑衡CGC等国际认证,同时符合IEC61215,IEC61730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 多晶硅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5%、单晶硅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7%
- 逆变器供应商需在中国国内有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试验之能力。集中式逆变商供应器的年产量不低于1GW、组串式供应商年产量不低于300MW
- 逆变器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及国网电科院《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标准检测报告,并且须按照CNCA/CTS0004:2009认证技术规范要求
- 逆变器最高转换效率不低于99%、中国效率不低于98.2%、最高输入电压不低于1,000V。
在光伏电站用地方面的主要规范则是:
- 建商须确认场址安全
- 各项建设(如电站、升压站、办公室等)需集约化使用土地,减少生态冲击
- 光伏阵列在9:00~15:00期间,前后排阴影不可互相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