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集邦新能源网 > 产业资讯 > 正文

国务院:外商可独资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6 年 07 月 22 日 18:14 | 分类: 产业资讯

7月19日,国务院下发第2016年第41号文件,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福建省四区域。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据分析,此次重大调整专案涉及51项。其中放开合资门槛,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多达12项。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领域,涉及3项,具体如下:
 
1、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循环寿命≥2000次)的制造;
2、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制造与研发;
3、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生产;
 
由此可见,在新能源汽车重要零部件动力电池领域,国外一线大厂终于摆脱了合资电池厂的固定模式,三星SDI、松下、LG化学等电池大头将获益。
 
文章来源:上海盖世

Share
【免责声明】
  • 1、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是根据公开资料分析和演释,该公开资料,属可靠之来源搜集,但这些分析和信息并未经独立核实。本网站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在本网站的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2、任何在「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上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资讯、研究报告、产品价格等),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均只作为参考,您须对您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如有错漏,请以各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 3、「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信息服务基于"现况"及"现有"提供,网站的信息和内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4、「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用户的个人隐私权,您注册的用户名、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资料,非经您亲自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会主动地泄露给第三方。
【版权声明】
  • 「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属于「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网站所有,未经本站之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转载、散布、引用、变更、播送或出版该内容之全部或局部,亦不得有其他任何违反本站著作权之行为。
相关推荐

总投资约52亿元!这一新能源电池项目签约浙江

发布日期: 2024 年 09 月 25 日 14:34  |  关键字: ,

强强联合,亿纬锂能与英飞凌签订合作备忘录

发布日期: 2024 年 07 月 24 日 14:42  |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