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原打算透过电业法修正来推行电业自由化,但经讨论与评估后,决定以绿电自由化先行;同时,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也正准备展开修正,将放宽补贴上限、部分售电限制等,“绿电先行”的目标更为明确。
根据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之内容,再生能源补贴趸购总量拟从目前的0.65~1GW放宽到至少1.7GW,预计在2029年成行。而不须经电业登记就可直接将发电回售台电的系统规模,则规划从现行的500kW以下放宽到2MW。在这两项相关的措施修正下,小型系统将优先受惠,脚步先于电业法修法。
此外,相关条文也解除自用新能源发电的建置限制,鼓励民众在工厂、房舍屋顶、公共建筑等设施上装设,且不一定要建置在自有厂区。相较之下,电业法对自用电业的限制较多,除规定特殊场所外,还要求需建置在自有场域内,所发电力均采“优先自用、余电趸售”的形式。
趸购电价的补贴,新条例规划未来可直接将反映在一般电价上,而不须透过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出。在并网问题方面,新法拟定电网业者有并网责任,但再生能源业者可单独或共同设置变电站以接入电网。
电业法:业者认为不平衡
除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的修正案之外,目标“绿电先行”的电业法修正草案也于18日举办座谈会,但与会的台湾业者认为,现行法规难以吸引厂商,无法带动平衡发展。
电业法修正草案拟规定再生能源业者须承担一定的备转容量限制,此乃业者责任;但由于绿电有“看天吃饭”的性质,业者因而认为这将影响产业投入意愿,窒碍难行。
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须先建立交易平台,而不是直接展开电力直销、代输工作,否则最后业者仍将把电力回售给台电,与目前状况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