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现场,针对备受关注的新能源车电池回收问题,工信部部长苗圩表态说,“汽车厂在卖汽车的时候要对电池的回收利用负责”。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固废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新能源车电池回收问题引发热议。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提出,“红红火火、风生水起的电动车,蓄电池报废了怎么办,问题说到就到,迫在眉睫。”
分组审议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仲给新能源车电池算了一笔账。他分析说,目前我国市场出现的电动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主要以磷酸铁锂为主,此外,还有部分的三元锂电池,以及少量的钛酸锂、钴酸锂、锰酸锂电池。“上述这些动力电池共同的特点,就是正极材料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如Co、N、Ti、Mn、Li等,负极材料主要是C、电解液中的主要成份为LiPF6。而今后几年才能出现的新型高能量动力电池锢态硫化物等锂电池,正极材料成份主要以三元锂为主,负极材料可能为石墨硅,电解原材料可能为LiPS,这些材料中所含的Ni、Co 、Mn、Ti、Cu、Al金属及非金属P、S等盐类化合物,都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陈仲表示,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超过70万辆。根据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的《节能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将达400万辆,2030年将达到1000万辆,以上目标还不包括混合动力汽车。按纯电动车每辆车所载动力电池的重量为700kg计算,2025年所产的纯电动汽车使用的电池重量将达到280万吨,2030年更达到700万吨。此外,还要加上数量可观的混合动力汽车使用的锂电池及今后电动自行车的锂酸电池升级为锂电池后形成的巨大增量。“至今,锂电池的回收利用处置技术还未真正解决,一旦这些正常的动力电池投入市场,经历了平均3-8年的使用周期后,如何处置这些废弃电池必然面临巨大的问题”。
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举行专题询问,苗圩应询时谈到了新能源车电池问题,“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可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厂在卖汽车的时候要对电池的回收利用负责任,我们昨天部里开会研究,准备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上先行一步。”
原文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