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原文来源: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0 年 09 月 23 日 15:45 | 关键字: 微电网
发布日期: 2020 年 07 月 06 日 10:00 | 关键字: 微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