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办法》总共二十条,涉及到光伏扶贫的定义、扶贫对象、资金来源、电站规模、施工运维、产品选型标准、项目用地、电网接入、验收评估、消纳、补贴、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几乎包含了光伏扶贫项目有可能遇到所有问题。本文将着重对《办法》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解析。
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来源及产权归属
《办法》对光伏扶贫电站的定义给出了最新的解释,亮点在于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资金来源(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和产权归属(归村集体所有)以及收益分配(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做了定性。
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
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扶贫电站的目的在于为百姓造福,如果有人为了谋取私利或者完成所谓“面子工程”而负债建设,甚至是巧立名目,冒领补贴和财政资金,这就违背了光伏扶贫电站的初衷。另外,一般的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投资,而光伏扶贫作为一项公益项目,享受了光伏行业最优惠的政策,几乎已经是业内盈利水平最高的一类项目,如果企业进行投资入股,那该项目所得的收益可能就难以保证会全部用于扶贫。
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
另外,在电站规模方面,《办法》也进行了规范,即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对于电站规模的规定和限制主要是出于消纳的考虑,同时也避免扶贫资金以及光伏补贴的过度消耗,确保资源不会出现浪费。
持续利好支持光伏扶贫发展
在电网接入及消纳方面,电网公司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其次在补贴方面,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
用地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
另外,在电价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以及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让光伏扶贫项目维持了较高的收益水平。
综上,此次《办法》的发布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来自国家扶贫办的数据显示,在我国832个贫困县中,有451个县年平均有效日照时间超过1100小时,适合发展光伏扶贫产业。在政策的持续利好以及行业的日益规划之下,光伏扶贫将成为光伏行业乃至全国扶贫攻坚战的一大亮点,这对光伏发电走进千家万户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