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电网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待国家出台明确政策前公司暂停止垫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此外,及时做好分布式光伏电价调整工作。对于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且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并网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Ⅱ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调整为每千瓦时0.6元(含税),其中上网电价执行标准为0.3749元/千瓦时,补贴电价执行0.2251元/千万时。
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0.5兆瓦及以下),按照国家能源局下发的扶贫项目目录为准,补贴政策保持不变,为列入目录前暂按普通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