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下发《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
补助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杭州市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已拆除或列入政府征迁范围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补助标准
1、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政策,区本级对项目投资主体的扶持总量,不受该企业当年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总额限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2、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