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25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后,7月27日,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开始征求意见。
首批名单中的企业包括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表示,各地区要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