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布了《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与国家建设指标脱钩。明确可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在未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之前,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继续给予垫付。
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0.32元/千瓦时(含税)补贴;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0.7元/千瓦时标杆上网电价扣除我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发电量小于500小时的项目按500小时计)。
5月31日前备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支持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对于未能纳入浙江省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国家下达我省2019年、2020年地面光伏电站的指标中逐步消纳。
具体补贴如下表所示。
表:光伏新政之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元/kWh)
来自:浙江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