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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8-2020年能源“双控”实施方案发布:新增光伏发电2吉瓦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 年 10 月 24 日 10:25 | 分类: 产业资讯

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确定: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

文件原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两个高水平”建设要求,推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在各市平衡基础上,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0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3.7%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年均增长2.3%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控制在1.31亿吨以内。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四个一批”,腾出用能空间

1.倒逼一批落后企业。充分利用安全、环保、价格等手段,倒逼落后企业加快退出。一是加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能耗增加值权重,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主动退出。二是严格处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加强能耗、环保、安全等执法监管,每年依法依规处置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关停类的重点整治企业,限时实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三是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加快城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四是加大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改力度,对各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就地改造达标、迁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停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五是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到2018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各市政府)

4.提升一批能效水平。一是重点领域,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领域,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工业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建筑领域,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到2020年,累计形成节约23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交通领域,打好运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淘汰老旧运车辆和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鼓励采用LNG、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累计节约用能90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领域,推进既有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比2015年分别下降11%和10%。二是重点行业,水泥行业开展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改造,推广应用燃料替代技术、高效能烧成技术等先进技术;石化行业推广绿色制造技术;纺织行业加大短流程染整、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化纤行业实施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高效烘干定型等技术改造;造纸行业推广造纸纤维原料高效利用技术、新型废纸净化碎介设备;有色金属行业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等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营

二)保障“四类用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5.保障新兴产业合理用能。在坚持节约用能的前提下,切实保障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用能需求,把新增用能优化配置到新经济领域,以用能结构优化倒逼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期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积极支持工业设计、创意、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等低能耗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各市政府)

6.着力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用能。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重点保障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及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网络安全等基础产业合理用能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支持一批数字基础设施项目用能,全力推动数字经济实现倍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各市政府)

7.切实保障四大建设用能。聚焦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重点保障大湾区核心区、大花园绿色产业、大通道三大通道和四大枢纽建设以及大都市区数字经济、科创、金融等合理用能需求,扶持一批省重点保障的战略性项目用能,服务保障好四大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8.全力保障居民合理用能。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居民生活用能放在增量能源配置的首要位置,充分保障居民生活用能的合理增长及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能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省电力公司)

通过上述措施,切实将全省有限增量用能和腾出的用能空间优先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全省重点扶持发展的项目,配置新经济领域,助推高质量发展。

10.减少原料(工艺)用煤。以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钢铁行业通过外购焦炭等方式逐步削减原料用煤,逐步提高外省熟料生产水泥的比重。鼓励化肥等生产工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11.合理控制统调燃煤电厂用煤。一是控制统调用煤总量。2018年省统调燃煤机组耗用原煤控制在7880万吨以内,较2017年削减煤炭用量260万吨以上。二是全力争取省外来电,提高“外电入浙”比例。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深化省间电力合作,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外来通道能力,增加皖电东送、宁东机组、福建核电等送电量,增加的购电成本纳入全省电价盘子统筹。三是争取增量气源,提高天然气机组发电量。进一步加大上游管道气和LNG资源组织力度,保障发电用气需求。调整现行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政策,充分发挥现有天然气机组发电能力。四是实行设区市用煤总量控制。以削减“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高耗能企业用能用煤量为重点,设立各设区市用煤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物价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

12.压减自备电厂发电用煤。逐步将全省现有地方抽凝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供热机组。2020年底前,每家企业最多保留1台燃煤抽凝自备机组,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现关停整合。各设区市供热用煤量(含统调供热)控制在2017年水平,所需供热用煤增量由设区市通过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平衡。(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物价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四)强化“四项措施”,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14. 全面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用能新机制,实行新上高能耗项目有偿获取用能权、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有偿出让用能权制度,尽快建立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交易程序、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并在2018年底前正式实施。同时,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将能耗标准指标纳入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落实。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完善用能差别化政策。继续深化“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动完成区域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各市政府)

15.加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一是新建高耗能行业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围绕火电、热电、水泥、玻璃、化纤、石化PTA、印染、造纸、钢铁、饭店等10个行业,变压器、电机、空压机等3个产品制定能效“领跑者”标准。三是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强化能效标识监管。四是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级每5年至少调整一次,当期能效“领跑者”为调整后的准入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

16.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来自:浙江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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