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扶贫办: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42 号,详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 能发新能〔2018〕2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认真组织上报本市脱贫攻坚期间拟新建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落实申报条件。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对象.建设方式及规模.建设资金等要严格落实《办法》有关要求.已 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扑助项目目录、光伏扶贫国家扑助目录、已申报列入存里光伏扶贫以及等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本次计划.
二、 编制扶贫实施方案。市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 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 编制范围为各地脱贫攻坚期间拟新建的光伏扶贫项目.市级扶 贫.能源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申报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本市脱贫攻坚期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议,内容包括:村 级电站数里及规模,对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和名单,县 政府出具的全额出资承诺,电网企业出具的接网和消纳意见等.
市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于11月1日前,将本市光伏扶贫项目 计划建议(纸质版及电子版)联合上报省发改委、扶贫办.
三、 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光伏扶贫对象是列入国家光伏扶 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 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由有关县(市、区)扶贫 部门负贵贫困户稍准识别和确定光伏扶贫任务及建档立卡贫困 村和贫困户名单.
四、做好电站接网衔接。有关电网公司要负贵配合有关县(市、区)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编制,衔接好村级光伏扶贫项 目和农网升级改造计划,做好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董全额收购.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