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电价表
(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 表1: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
2.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钱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 表2:陕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
注:1.上表所列价格,各类用电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钱执行。对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上表所列大工业生产用电平段价格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分别降低2.46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3.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表中大工业生产用电两部制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表中峰谷电价或执行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6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选择以上各类结算方式执行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 表3:2017-2019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本文表1和表2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
3.2017年-2019年陕西电网综合线损率按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6.69%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6.26%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上述数值带来的风险由相关电网企业承担,低于上述数值带来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 表4: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表5:榆林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注:1.表4和表5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抗灾、救灾用电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4和表5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钱执行。
3.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表中峰谷电价或执行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6分,用户选择每种结算方式执行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 表6:2017-2019年榆林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本文表4和表5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
3.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榆林供电区域输配电价按表中所列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执行。
储能相关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2018年8月7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意见》明确,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和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的阶梯电价政策,明确相关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完善峰谷电价政策: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光伏相关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2018年9月20日,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该《通知》要点如下:
1、对在西安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光伏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西安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018年11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为推动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要积极促进光伏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产业,有效利用闲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实施“光伏+”综合利用工程。要统筹全省风电产业的整体布局,积极推进陕南和关中地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先行启动关中百万千瓦低风速风电开发,形成我省风电由北向南梯级推进的格局,使关中成为我省风电开发的新兴区域。
新能源车/充电桩补贴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 2018年5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提到,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
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此外,西安对充(换)电设施给予补贴: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超额部分市财政将予以扣回。
建设规划:到2020年西安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28万个,满足4.5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部分项目案例
◆五洲全钒液流储能电池新能源产业园暨兆瓦级储能电池项目
项目承办单位:陕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利用商洛市钒产业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在山阳县建设年产5000吨高纯五氧化二钒、5万立方米钒电池电解液、兆瓦级钒电池电堆、专用离子膜、电池壳及125kW/500kWh全钒液流储能电池成套生产线,在商洛高新区建设15W/6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打造“五氧化二钒→高纯钒→钒化工→钒电池→储能电站”全产业链,建成国内一流的国家级高端钒材料产业基地。
据悉,该项目总投资50亿元,分三期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五氧化二钒六大系列开发的全钒产业链,采、选厂已全面复产,兆瓦级全钒液流储能电池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到位。建成后预计实现年产值100亿元,利税10亿元,带动就业2000多人,园区成为国内一流的高端钒材料产业基地和首家全钒液流储能电池新能源产业园。
来源:光储充一体化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