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应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
通知指出: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办)负责制定电网规划,实施建设的电网工程应为纳入电网规划的项目,电网规划原则上每两年滚动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可及时调整个别项目纳入电网规划。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编制110千伏及以上非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市(州)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负责编制110千伏以下本地的电网规划。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和±800千伏及以上直流、1000千伏交流电网的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定。
(三)光伏、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力送出的电网工程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核准在建的铁路等重要基建项目,其供电的电网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
来源:四川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