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企业和居民可根据要求申请装机容量补贴和发电量补贴。
其中,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项目除外,已享受该项补贴除外)需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
装机容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项目发电量补贴金额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
附件:
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2.2019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