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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强调严禁光伏企业圈地 地方政府不得私签光伏平价上网协议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01 月 28 日 9:31 | 分类: 产业资讯

日前,陕西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强调有关地方政府不得私自和企业签订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合同或协议,严禁有关企业圈占平价上网资源后不及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以下为原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9〕11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统筹推进平价上网工作,我委(省能源局)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全省平价上网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梳理本地符合平价上网条件的风电、光伏项目,纳入全省平价上网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由我委(省能源局)统一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协调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等。有关地方政府不得私自和企业签订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合同或协议,严禁有关企业圈占平价上网资源后不及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

来源:陕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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