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一批光伏扶贫剩余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通知主要对《关于请尽快拨付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函》确定的湖北省第一批2119个光伏扶贫项目中剩余190个项目上网电价进行批复。
1、184个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8元或者0.85元;所批复价格从项目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2、6个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无需单独批复上网电价,执行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省电力公司转付。
来源:湖北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