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文件中提到,对于在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实施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等能源互联网项目,按照项目类型不同予以补贴:
1.分布式光伏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1元;
2. 分布式燃机以及储能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燃机项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3. 能源管理平台项目。项目单位实施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购买注册在园区企业的硬件设备、解决方案或软件技术开展能源管理平台建设,且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超过70%,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目单位开展能源管理平台运营,按照每年每个数据点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每年运营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3年。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