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3日,中国宝丰国际发布公告,公司全资附属宝丰光伏拟向银川滨河新能源投资开发购买设备,总代价人民币23.98亿元(含税;单位下同)。
设备为自卖方收购设备后租赁予买方的一套光伏发电设备,并由集团于2016年展开项目以来,于项目中用作集团的光伏业务营运。
于2019年3月23日,宝丰光伏(为承租人)与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出租人有条件同意向卖方支付代价17亿元,届时其将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出租人将租回设备予承租人,租赁本金为17亿元,将于宽限期(将于2021年1月28日届满)后每月分期支付(另加利息),最后一期付款将于2031年1月28日前作出。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至宽限期结束,承租人将仅须支付融资租赁项下租赁本金的利息,但毋须偿还租赁本金。
作为建议收购事项的配套安排,于2019年3月23日,买方及卖方亦订立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同意从出租人收取代价的第一笔付款的1个月内,以现金向买方支付3亿元。就此,买方已同意向卖方转让金额为3亿元的电价调整应收款项,在买方收取前述的现金款项当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