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试点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2020年,全市铅蓄电池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试点单位在重庆市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
不止是在铅酸蓄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带动产销量随之增长的动力电池回收更受中央及地方政府关注。
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圈定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
此后在2018年7月,工信部联合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7部委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为了响应工信部号召,浙江省、广东省及京津冀地区在2018年均以明文形式开始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的部署:
京津冀地区:
2018年12月,京津冀三地政府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到,将加快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严格规范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建立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加快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建立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
广东省:
2018年1月,广东工信厅公布了广东省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共有45家企业,其中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有1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8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7家、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有5家、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有12家。
浙江省:
浙江省经信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在2018年12月也发布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并公布了第一批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
目前,我国共有3500个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其中,部分网点是共用的,如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共用333个网点,整理后的申报网点数为2075个,比2018年9月30日统计的首批网点增加了537个。
制表及数据来源: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
目前车厂主要回收模式大概分为自有模式,该模式分为集中式回收(如比亚迪在9个省布局了14个网点)和分散式回收(如广汽丰田在广东的网点达41个,是广汽丰田总网点数的25%))、单纯与第三方合作的模式(如合众与华友循环在浙江嘉兴合作建设了网点)。
目前,唯一一家被工信部点名成为动力电池试点企业的中国铁塔,在2018年已经停购铅酸蓄电池,转用梯次利用电池。截至2018年底,已在全国31个省市约12万个基站使用梯次电池约1.5GWh,替代铅酸电池约4.5万吨。
据铁塔公司规划,2019年预计应用梯次利用电池约5GWh,替换铅酸电池约15万吨,预计可消纳退役动力电池超过5万吨。同时在17个省市地区建设回收服务网点150个,并发展备用电源综合解决方案等多种应用模式,突破残值评估、快速检测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健全优化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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