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欧盟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正式对华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日落复审调查,以审查是否延长正在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据悉,该请求是由欧盟光伏玻璃公司 ("申请人") 代表占欧盟光伏玻璃总产量25% 以上的生产商于2019年2月13日提出的。根据条例, 调查通常应在12个月内完成, 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
公告提到,对反倾销持续或再次发生的调查将涵盖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审查调查期")。对与评估伤害继续或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有关的趋势的审查将涵盖2015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 ("所审议期间")。
根据委员会掌握的资料, 本案中有关国家可能具有第三代表的一个代表是土耳其。为了最终选择适当的具有代表性的第三国, 委员会将审查是否有经济发展水平与有关国家类似的国家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并在哪些方面可以随时获得相关数据。
欧委会公告链接如下: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C_.2019.165.01.0006.01.ENG&toc=OJ:C:2019:165:TOC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C_.2019.165.01.0022.01.ENG&toc=OJ:C:2019:165:TOC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