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和商务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涉及新能源和动力电池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聚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加强汽车制造、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组织实施智能汽车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开展车载传感器、芯片、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等研发与产业化。坚持自主式和网联式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整车智能化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环保标准升级要求,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此外,《通知》全国各地应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要求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不得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
要点一: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要点二: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要点三: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1-4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6.8万辆和36.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8.5%和59.8%,在车市整体持续低迷情况下,新能源汽车依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增长。此前,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预测,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可能会超过150万辆。
另外,《通知》要求,2020 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或节能汽车使用比例要达到 80%,尤其是“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这或将带动新能源商用车销量的规模增长。
文章来源:电池中国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