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长期交易可以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中长期双边交易形成的电量合同,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分解为分时曲线。中长期交易实物合同,其分解曲线应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予以执行。对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推动形成中长期交易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
《意见》中强调了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发挥市场对价格的决定作用,同时也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差异化的现货市场建设方案。配合电力现货试点,积极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市场化。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以下为原文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经信厅),北京市城管委,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投、中核、中广核、华润集团,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落实。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7月31日
来源:中国储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