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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09 月 12 日 10:04 | 分类: 产业资讯

9月10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企业责任、工作要求、标识要求、信息采集要求、企业管理要求、信息公开要求、网点布局要求、作业要求(收集要求、分类要求、贮存要求、包装要求、运输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安全设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应急预案要求)等方面内容。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动力电池退役(报废)总量达7.4万吨,动力电池回收量仅为5472吨,只占退役(报废)动力电池总量的7.4%,相比较整个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回收量远低于预期。因此,我国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工作迫在眉睫。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目前,我国以湖南邦普、湖北格林美、广东光华、泰力回收、北京赛德美、赣州豪鹏等为代表的企业已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处理和回收网点建设能力。与此同时,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骆驼股份、比亚迪、华友钴业、中航锂电等动力电池生产和材料企业,亦在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及回收网点建设上有所布局。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消防知识并熟悉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种类、特性,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等。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备24小时值班的安全管理人员。

作者: 谢鑫

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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