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对2013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专栏,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991-2805833,邮箱请发至462275519@qq.com。
附件下载: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各地修改意见,不显示痕迹).doc
附件下载: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起草说明.docx
附件下载:附件3:新疆实施办法拟修订内容对比.xlsx
来源:新疆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