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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重庆市发布《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 年 02 月 19 日 8:44 | 分类: 产业资讯

日前,重庆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要突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面,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积极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

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取得积极成效。

全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按市政府要求,现将《总体方案》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强化上游意识、担当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的要求,加强对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引导各类主体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水之城。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以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发挥党政机关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中的率先示范作用。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以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为重点,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以及“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2022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市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为重点,开展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建设绿色校园、提升绿色创新能力等创建行动。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市教委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以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为重点,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开展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升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等创建行动。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面。以主城九区及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综合治理交通拥堵、公共交通优先路权落实等创建行动。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创建行动。到“十四五”末,全市一半以上的区县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和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创建城市的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为创建主体,鼓励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通过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到2022年,力争40%以上的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积极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取得积极成效。(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

三、压实责任强化组织实施

(一)积极对接,尽快制定单项创建行动方案。以上牵头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及本通知要求,积极对接国家牵头部门,依据国家相关单项创建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绿色创建行动计划并推动实施。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创建行动组织实施。市级牵头部门细化各单项创建行动任务,确保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扎实推进本地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三)总结经验,督促指导创建行动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来源:重庆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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