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林洋能源发布《关于签订经营性合同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中广核林洋新能源泗洪有限公司,就泗洪光伏领跑奖励激励基地2号农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泗洪2号农光互补项目”)和泗洪光伏领跑奖励激励基地3号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泗洪3号渔光互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据了解,《泗洪光伏领跑奖励激励基地2号农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0127万元;《泗洪光伏领跑奖励激励基地3号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0035万元,上述合同总价合计为人民币80162万元。
泗洪2号农光互补项目与泗洪3号渔光互补项目均位于泗洪县双沟镇,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提供N型高效双面电池组件等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以及依据国家相关预规规定项目应该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竣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来源:林洋能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