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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专家深度解读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意见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 年 03 月 09 日 9:05 | 分类: 产业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业内认为,《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性和规范性确立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方向。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电力交易机构虽逐步完善,但仍存在诸如功能职能定位不明确、股份制改造缓慢、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受限、人力资源薄弱、经费来源不确定等突出问题,导致交易机构独立性和运营规范性亟待提升,以便适应新时期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加速推进的历史进程。

对此,多位专家全面、系统、深入的对该文件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实施意见》有利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

《实施意见》清晰地指出了我国电力交易组织体系建设的分阶段目标和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在2020年底前,区域性电力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机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同时厘清了市场管理委员会、交易机构、调度机构的具体职能定位和业务配合关系;明确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议事协调机制,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以及交易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交易机构要人才流动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等。

《实施意见》提出了电力交易组织体系建设的中远期目标和具体任务:在2022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结合区域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股权业务相互融合,完善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允许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交易机构,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初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体系;2025年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安全保障机制,以及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可适时探索由交易机构组织日前交易等。

在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试点电力现货市场进入结算试运行的关键时间点,发布《实施意见》对促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保障电力市场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具有非常重要作用,也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

(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

促进电力公平规范交易的硬核举措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实质性突破,彰显了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有几个方面的新意值得关注:

第一、关于交易机构独立运行。实施意见把加快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作为交易机构独立运行的切入点,提出单一股东不大于50%股权的硬性目标,要求近期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

第二、关于交易机构规范运行。指导意见对交易机构自身的定位,职责、交易规则以及人员、资产作出了明确界定,是推动未来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一是提出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要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办事;二是明确电力交易规则的制定主体是政府部门,规则制定、修订和批准要依照程序进行;三是提出交易机构人员的产生程序和管理要求,未来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要通过市场选聘,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市场管理委员会职务。

第三、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的关系。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运营实际,尊重改革发展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厘清了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的相互关系。在明确交易机构职责的基础上,重申了调度机构的职责,明确提出调度机构负责现货市场组织,明确了现货市场包括日前、日内、实时和辅助服务的内容,交易机构要配合调度机构组织现货交易。而对于中长期交易、交易平台建设、结算等,继续由交易机构进行负责开展。

第四、交易机构与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市场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的议事协调机制,协助政府监督交易机构行为。特别明确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主体、交易机构、第三方共同组成,其中第三方机构的加入是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首次提法,表明除了市场利益相关方之外,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客观公正的角色参与并监督电力市场的作用。

第五、对交易机构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提出要求。结合区域性电力市场建设,鼓励交易机构开展股权业务融合,允许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交易机构,推动全国范围内市场融合发展,加快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第六、强化对交易机构的监管要求。《实施意见》较大篇幅阐述了政府监管与外部监督密切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强调了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电力市场外部监督的作用。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在电力市场建设中第三方的作用将会更加明显。

交易机构的定位一直是电力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是影响改革的关键环节。实施意见实事求是、立足客观、内容完整、措施硬核,是在客观总结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5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直面要害问题的深化改革举措,对交易机构独立规范问题长久的讨论和争议给出了官方结论,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 赵风云)

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对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1.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意义

电力交易机构是实现市场各方自主交易的重要场所。在美国、澳洲和欧盟等地区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在完成厂网分离的同时都实现了交易机构与市场参与各方之间的独立运作,以保障市场的公平交易。因此,保持交易机构与各市场主体利益无关的独立属性,是实现市场公开透明运作的前提保障。

2.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落实

交易机构具备“独立”属性的基础上,“规范运行”的关键,体现在权利责任、组织运行、信息共享和监管体系等方面的配套执行。

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交易机构承担面向市场主体的注册管理、市场申报、中长期交易组织、信息公开、结算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等业务;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由交易机构负责日前交易的组织形式。调度机构承担了电网实际运行的协调职能,负责现货交易的组织工作,同时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为基础,依法依规落实市场交易结果;政府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具有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职能,并在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协助下,监督和纠正交易机构不规范行为。

规范市场规则制定和交易组织程序。《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规则的制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基本规则及跨省区规则的制定方由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包括交易机构在内的多方成员共同组成;交易细则的制定在基本规则的框架下开展,由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起草,并明确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对规则的初步审议职能,交易机构可提出规则完善的建议。在交易组织中,《实施意见》对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的紧密协调运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市场运营、信息发布、结果反馈及交易计划制定等方面要实现通力配合,确保电力交易满足安全约束条件。

重视信息共享和监管体系建设。在信息共享方面,《实施意见》根据国网及南网的经营范围,要求各自建设统一系统和数据共享机制;明确了北京、广州等区域性交易机构具有系统平台维护管理和数据汇总的职责;《实施意见》还进一步强调了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应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传,确保电力运行信息安全可控。在监管体系建设中,《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及派出机构将通过完善对于交易机构的监管制度,以及发展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两方面,不断强化专业化的监管体系建设。

3.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难点

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不是“一蹴而就”,还需要从以下两方面攻坚克难。

一是在与现有市场建设与改革进展的衔接上。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势必涉及到职能、股权、人员、业务等多方面的变革,变革应有助于巩固、支撑已有的市场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交易规模扩大,交易程度加深,交易频次缩短和交易效率提升。对于试行现货交易的地区,新旧市场体系衔接、市场融合和机构调整正处于关键阶段,开展交易机构改革应注重与现货市场建设协同进行,宁可慢一点,也不能“因噎废食”。

二是在交易机构的内部体系构建上。改革的推进应“以人为本”,重视激励性管理机制的建立。落实《实施意见》中关于人员委任的相关程序,进一步明确交易机构人员的公开聘任方式;同时,在人员晋升标准、发展通道等方面,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建立健全具备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确保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符合对应职级要求。

(清华大学副教授陈启鑫)

《实施意见》有利于构建新的电力市场格局

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完善电力市场的一份重要文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完善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为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以市场化为方向,提出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了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按照“多元制衡”原则依法依规地加快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实现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

《实施意见》强调了电力交易机构的规范性,按照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规范电力交易服务的定位,规范了交易机构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完善了交易规则制定程序,明确了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的要求。

《实施意见》保障了电力交易机构的运行。厘清了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和调度机构的职能定位,有利于发挥协同作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健全了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为市场交易开展提供了技术和平台支撑;提出了加强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确保交易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交易业务。

(乌蒙)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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