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州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补贴对象分为发电量补贴和项目装机容量补贴。
发电量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2020年5月3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项目装机容量补贴对象建筑物权属人(居民建筑物除外),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见附件),现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企业或居民个人按“申报指南”资料清单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6日前提交到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宝岗大道135-137号金龙大厦513室)。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84427148。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