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新版“两个细则”,同步更新《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版文件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外,新版两个细则修订内容涉及黑启动管理、非计划停运考核、燃料管理、一次调频考核等 11 个方面内容,共形成修订意见 30条。其中附件《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储能电站。储能电站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按其提供充电调峰服务统计,对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05万元/兆瓦时。与2017年版文件相比,2020年新版规则中,第十九条对储能电站AGC性能指标要求定义有变更,删除了“响应时间小于3秒时方可参与AGC调节”的内容,并将调节范围从“储能单元AGC最大充电可调出力至最大放电可调出力之间的调节区间”改为“额定容量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