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集邦新能源网 > 产业资讯 > 正文

户用3分补贴、集中、工商业等不再补贴,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稿发布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 年 04 月 08 日 9:46 | 分类: 产业资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就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2021年起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户用3分补贴、集中、工商业等不再补贴,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稿发布

在上网电价方面,新建项目的电价将以保障性小时数作为分界点,按照不同的电价执行,主要分为以下两类项目:

第一类是国家确定的保障性并网规模以内的项目(即按照各省非水可再生能源责任权重指标确定的年度新增规模内的项目),上网电价由两部分组成: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通过竞争性配置获得、不得超过指导价)+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第二类是市场化并网规模部分(保障性并网规模以外的项目),即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的项目,上网电价也分为两部分: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按当年当地指导价执行,不参与竞争性配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文件对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也进行了明确,按照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对于风、光最低保障小时数的规定为准。

户用3分补贴、集中、工商业等不再补贴,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稿发布

户用3分补贴、集中、工商业等不再补贴,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稿发布

但上述文件中未规定光伏三类资源区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此次文件也明确了,无保障收购小时数的按合理利用小时计算,新建项目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规定执行。

其中,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即三类资源区光伏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1100小时。

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户用光伏电站2021年仍有3分/度的补贴,并且按照全发电量进行补贴,2022年起不再进行补贴;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国家新能源实证平台(基地)电站全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电站投产年度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19年和2020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10元执行;2021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05元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具体文件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促进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发电(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二、2021年,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按“指导价+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一)指导价统筹考虑2020年各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和市场交易平均价分省确定,具体水平见附件。

(二)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无保障收购小时数的按合理利用小时数,下同)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国家确定的项目并网规模为基础,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不得超过当地指导价;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三)新建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规定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折算至每年的利用小时数确定。

三、2021年,新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其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按当年当地指导价执行,不参与竞争性配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四、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国家新能源实证平台(基地)电站全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电站投产年度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五、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2022年起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六、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19年和2020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10元执行;2021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05元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七、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 2021年各省(区、市)新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指导价(单位:元/千瓦时)

户用3分补贴、集中、工商业等不再补贴,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稿发布

来源:国家发改委、光伏們

Share
【免责声明】
  • 1、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是根据公开资料分析和演释,该公开资料,属可靠之来源搜集,但这些分析和信息并未经独立核实。本网站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在本网站的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2、任何在「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上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资讯、研究报告、产品价格等),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均只作为参考,您须对您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如有错漏,请以各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 3、「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信息服务基于"现况"及"现有"提供,网站的信息和内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4、「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用户的个人隐私权,您注册的用户名、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资料,非经您亲自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会主动地泄露给第三方。
【版权声明】
  • 「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属于「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网站所有,未经本站之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转载、散布、引用、变更、播送或出版该内容之全部或局部,亦不得有其他任何违反本站著作权之行为。
相关推荐

荷兰:2027年起取消户用光伏净计量计划

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19 日 20:06  |  关键字: ,

越秀资本联合设立20亿元户用光伏基金

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4:01  |  关键字: ,

荷兰:将废除户用太阳能净计量计划

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7:42  |  关键字: ,

国家能源局:如何对户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监督

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9:49  |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