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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山东、陕西、福建4省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即将启动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 年 06 月 07 日 10:00 | 分类: 产业资讯

继山东、陕西、福建3省陆续发文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后,6月3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通知《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国家能源局结合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将组织开展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请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地市,积极组织申报试点方案。

广东、山东、陕西、福建4省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即将启动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国家能源局结合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将组织开展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请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地市,积极组织申报试点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具备条件的地市原则上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提出整县(市)试点方案,充分利用农村屋顶、园区屋顶等资源条件开展试点。试点方案需包含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后期运维、利益分配、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试点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项目备案、接入方式等。

三、编制试点方案时,应会同开发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电网等部门沟通衔接,确保试点方案科学可行。

四、试点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省能源局,如有疑问,可径向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反映。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3日

其中陕西省发改委要求各市按照要求,分类梳理各县(区)自然人分布式(户用)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户数、规模;组织对屋顶(厂房、工商业、农户)类型、荷载、周边遮挡情况、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调查摸底。

同时各市成立专班,选择2-3个县(区)提出市级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方案,于6月21日前将试点工作保送至陕西发改委。

福建省在文件中明确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根据本地光照资源条件和户用光伏建设条件,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申报工作,优先支持光照资源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年总辐射量应达到1250kWh/m2。

此外,山东能源局官网信息显示,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来山东省座谈调研,听取有关方面对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连华,省政府副秘书长宫志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关兆泉,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广东、山东、陕西、福建4省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即将启动

 

会议上,周连华主任首先汇报了全省能源工作及分布式光伏发展有关情况;诸城市、嘉祥县、沂水县政府和华能山东公司、国电投山东分公司、山东能源集团、山东高速集团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的初步考虑和相关意见建议,一致表示将抢抓重大机遇,全力参与和推进试点工作。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同志汇报了做好试点县配套电网建设、并网接入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措施。连维良副主任强调,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是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能源转型、保障电力供应、降低用电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山东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能源转型成效显著,分布式光伏发展全国领先,具备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的基础条件。要按照“宜建尽建、光储一体、政企联手、多元投资、补贴缓退、信贷支持、修规立标、便利入网、改网改制、安全美观”等10个方面的要求,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切实把试点工作组织落实好,为全面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探索路子、树立标杆。

王书坚常务副省长表示,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对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服务“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完全符合山东实际。要抓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调度推进机制,省市县三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要按照“政府组织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高质量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各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靠上负责,发挥好各级党组织作用,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出成效、做出示范。

来源:光伏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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