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根据文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山东将规划20GW(风)光储一体化基地、10GW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10GW乡村分布式光伏、5GW城镇分布式光伏,以及10GW海上风电、500MW生物质发电,总规模约55.5GW。
在地面电站方面,(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将充分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地,外电入鲁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可再生能源送电比例不低于50%。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在分布式光伏方面,将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实施“百乡千村”生态乡村示范工程,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 CBD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
需要注意的是,煤电机组灵活改造新增深调能力的10%可作为所属企业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配套储能容量,抽水蓄能电站所发电量可计入当地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布式光伏(户用除外)将在在电网调峰能力不足弃风弃光时,上网部分与集中式场站同等承担弃电义务。
值得强调的是,山东本次发展意见明确要求风、光规模不得与项目捆绑安排,同时对在建项目进度和已建项目发电情况,建立指标体系,施行奖惩制度。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力度不够、项目落地推进缓慢、消纳责任完成不力的地市,将进行通报、约谈,并将相关情况保送省政府。
具体文件见下:
《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更好的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提高意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 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邮编:250014)。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刘晓明 姚 旭
联系电话:0531-68627655、68627613
附件:关于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7日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