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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1年新能源建设方案:5GW风、光规模用于产业配套,分布式光伏不限规模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 年 06 月 09 日 10:07 | 分类: 产业资讯

6月7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新能源项目管理、建设方面给出指导方案。

根据文件,为有序规划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湖北省将优先支持风光火互补项目、风光储项目,对在湖北省投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的企业配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规模。项目主要分为屋顶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产业发展配套项目以其他新能源项目,共四类。

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规模要不低于1GW,风光火补基地按照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配置储能。

产业发展配套项目规模约5GW,全国前列的新能源制造企业新建装备产业规模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建成产值不低于50亿元。第一笔投资不低于2亿元到位且项目开工,配置200MW项目,投资过半再配置400MW,投资全部完成后再配置400MW。项目建成年产值达标且通过验收后,再每年配置1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直至达到配置总规模。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不参与年度规模配置,鼓励在全省实施户用光伏发电整村推进。其他新能源项目分别按照煤电灵活性改造或在建煤电配套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化学储能、抽水蓄能配套项目。其规模分别按照煤电新增调峰空间的2倍、储能电站的5倍、抽水蓄能的1倍规划规模。

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在申报方面,场址应相对集中、核心区建设规模不低于总规模的40%,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配套火电、抽水蓄能、储能电站要同步建成投产。

产业配套类新能源项目则要明确落实项目场址,项目容量与土地面积匹配标准为:地面光伏电站、桩基式渔光互补电站土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亩/万千瓦,漂浮式渔光互补电站土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50亩/万千瓦。风电项目要在2022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3年年底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要在2021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需要注意的是,配置项目规模要以省电力公司审定的可消纳容量作为项目规模配置标准,对于接入同一变电站或消纳台区的项目,按照规定顺序进行配置,产业配套新能源项目>百万千瓦基地>集中式。

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完成进度快、优先使用省内产品的项目在后续给予一定规模奖励;对于无故不开工、建设进度慢的项目,逾期一季度降低0.01元的上网电价,未完成配套项目的上网电量电费不予结算和补结。

来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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