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甘肃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1)2021-2022年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
2)竞争确定电价。参与竞争配置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指导价,同时不得设置竞争最低限价。
3)市(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增加项目投资经营成本,相关政策落实的承诺等情况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配置储能: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储能电池等设备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参考评分标准表:
来源:智汇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