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在能源结构方面,《规划》明确煤电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省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68:15:17优化到60:20:20,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规划明确,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在光伏方面, 坚持集散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发展集中式光伏。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盐碱滩涂地和济宁、泰安、菏泽、枣庄等市采煤沉陷区,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 “光伏+”基地。
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 “光伏+”集中式电站。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开展整县 (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成 “百乡千村”低碳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 “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700万千瓦。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